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组织,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本校工会会员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可冠以协会、俱乐部等)。
第三条 协会必须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校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四条 协会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各项活动。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协会的成立必须跟文化、文艺、体育有关;
2. 有规范的协会名称,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3.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
4.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5.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缴纳会费标准、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普及和提高等不同层次的要求;
6.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
7.试运行至少3个月,运行情况良好。
第六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流程
1.由拟成立的协会召集人向校工会提交以下材料:
(1)《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协会(社团)成立申请表》《协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
(2)负责人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会员名单;
(3)协会的章程;
(4)协会试运行情况报告。
2.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3. 召开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协会负责人。
4.协会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行设计会旗和会徽,但须提前经校工会审批备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内容应包括: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6.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7.协会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协会的终止程序;
10.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各协会章程将在校工会网站予以公布。
第八条 校工会鼓励广大教职工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在遵守本规定各项条款的前提下成立协会。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九条 协会的内部管理
1.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协会的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由协会委员会决定。协会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方式、成员的去留由协会自行决定。
2. 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财务及出纳等职务。
3. 协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协会指导老师或顾问,但需报请学校工会审批同意。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我校工会会员;
2. 热心协会工作,充满正能量并具有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4.有一定群众基础,由协会会员民主推荐产生;
5. 协会负责人的更换,应及时向校工会提出书面说明。新任负责人需经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分立、合并的;
2.经会员大会表决,超过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二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违反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违背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机构瘫痪。
4. 长期坚持参加活动的会员人数少于15人。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参加协会的基本条件:
1.本校在职的工会会员。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
4. 建议一个教职工同时参加的协会不超过2个。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在协会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本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向本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若因故不能参加,做到及时请假。
3.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4.按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的活动
1. 校工会对协会每年的工作计划、活动安排、校际交流、代表学校比赛提供指导、帮助与适当经费支持。
2. 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并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监督、指导。协会活动必须依据公开原则,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活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有安全预案。
3. 各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应从普及和提高两个方面组织队伍开展活动,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可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4. 协会以组织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际间活动,便于交流促进,提高水平。
5. 协会常规活动每两周至少一次,全年活动总次数不少于20次,有考勤记录,有奖惩措施等。
6. 协会每年组织大型活动不少于2-3次,大型活动包括:承办全校性的比赛,参加校级以上的演出,开展校级(或区域、行业)交流等。
7. 各协会在大型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校工会上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资料。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
协会经费由会员会费收入、校工会拨款和单位(部门)及个人的赞助组成。
1.各协会可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建议会费一般100元—500/人年,于每年1月完成新老会员注册缴费等工作,每年3月校工会下拨经费。
2.校工会对各协会开展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具体金额视上年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预期的活动效果等)由校工会委员会决定,实施动态管理。
3.校工会委托各协会组织的全校范围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或代表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等部门组织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校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批给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管理与使用
1. 协会收缴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报学校工会备案。
2. 会费应由协会内负责财务及出纳的人员管理,坚持账目与经费分开管理原则,并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定期向成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平衡。
3. 工会划拨支持经费的报销应遵守学校财务规定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协会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或私分协会共有经费。使用划拨经费需事先填写《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报工会审批。
4. 划拨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协会开展活动时的必要开支(消耗性活动器材、水费等),总结表彰开支,参加比赛时正常需要的开支(比赛号码服、演出服、交通费、工作餐)。
5.校工会鼓励各协会参加由教育厅、市级、省级、全国组织的各项比赛。参加比赛的协会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组队参加比赛。对参赛成绩较好的团体及个人根据《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比赛产生的伙食交通等相关费用按《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销。
6. 协会原则上不得聘请校外专家做教练指导、编排节目,特殊情况需工会审批,参照外聘专家课时费标准支出。聘请校内专业教师指导,按照《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经费报销规定
1. 必须以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支付,不得自行以现金方式垫支,报账时附正规发票、发货清单、经费使用申请表、活动简报、参加人员,发票必须字迹清晰工整、注明品牌、单价、数量、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挖补,报销的单据要与活动方案相关联。
2. 购买单价超过500元的设备或器材属于固定资产,需报工会备案,活动结束后由工会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时到工会办理借用手续。
第五章 协会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协会需在每年1月初向校工会递交本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每年3月组织各协会进行座谈、交流,并对协会进行评估和考核,协会需提交下述考核材料:
1.协会的年度总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即评估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受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4)协会向校工会递交的新闻稿件数量;
(5)协会经费(会员会费、赞助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
2.本年度注册的老会员名单(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第二十二条 对协会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协会评定标准:
1. 经常与工会沟通,模范遵守《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协会有凝聚力,规模不断壮大。
3. 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学期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能坚持开展日常训练活动,考勤完备,参与率高,效果好。
4. 积极开展校内外大型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组织有序,活动受到广大教职工欢迎。
5. 积极向工会报送协会活动新闻。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对协会报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并给予继续注册资格;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下发书面通知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按照评定标准评选出若干个优秀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协会考核评比评委由行政代表(基础部、工会、纪委等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工会代表(校工会委员)、职工代表组成,每方三人。凡属于任何协会会员或与协会有利益关系的教职工不得担任评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成立申请表
协会名称 |
| 协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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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活动地点 |
| 拟定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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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负责人 信息 | 姓名 |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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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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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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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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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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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校工会 审批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协会(俱乐部)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协会内担任职务 | 职务职称 | 移动电话 | QQ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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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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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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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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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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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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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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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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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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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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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协会(俱乐部)
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
协会名称 | | 预计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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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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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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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 及经费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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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负责人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校工会 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