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退休人员慰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学校退休人员慰问工作,体现组织关怀,弘扬尊老敬老、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退休教职工,包括退休干部及退休教职工。慰问工作应重点关注高龄、独居、生活困难、身患重病、失能及遗属等特殊群体。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精准服务:以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慰问与服务。
(二)依法合规,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财经法规与政策,确保慰问经费来源正当、使用规范、管理严格。
(三)精神关怀与物质慰问相结合:在落实物质慰问的同时,注重情感交流和精神慰藉,不断增强退休人员的归属感与荣誉感。
(四)公开透明,务实高效:慰问过程与结果应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管理效能。
第二章 慰问类型与标准
第四条 节日慰问
(一)节日慰问: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重阳节。以发放实物慰问品为主,标准参照湖南省、益阳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人均每次不超过3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学校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二)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组织方式:由组织人事处统筹,工会落实。可结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传达学校关怀,通报发展近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五条 日常关怀慰问
(一)住院探望慰问: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二)特殊困难群体慰问:退休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学校根据退休职工困难情况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元的慰问金(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人员档案,按照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困难退休教职工帮扶制度和标准,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三)特定人员慰问:对退休军转干部等特定人员,按相关政策落实待遇,“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慰问活动。
第六条 丧事慰问与遗属关怀
(一)退休教职工去世,学校应派员吊唁,并给予其家属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协助处理丧葬事宜。
(二)退休教职工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学校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三)慰问方式与在职职工的慰问方式相同。严格按照国家及湖南省关于退休人员丧葬抚恤的政策规定,由组织人事处协助家属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申领手续。
第七条 荣誉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召开座谈会(荣退仪式)予以欢送,也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金。举办仪式时,可按本次退休会员人均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购买鲜花、干果、水果等,但不得以座谈会的名义组织公款吃喝。
第八条 活动关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退休教职工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秋游时间安排在重阳节。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组织春游秋游活动,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不得将春游、秋游两次活动合并为一次活动开展。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用餐,不得将活动费变相发放给个人。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工会经费:用于工会会员退休离岗产生的费用,支出须符合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二)学校行政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设立退休人员慰问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上级专项补助: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相关补助经费。
第十条 使用与监管要求
(一)慰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在核定额度内开支,不得超支、挪用或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
(二)所有慰问支出必须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包括活动方案、审批单、慰问对象名单、领取签收记录、合法票据等。
(三)严禁使用慰问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商业预付卡以及烟酒、高档礼品等,不得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第四章 组织实施与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职责分工
(一)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协助办理相关待遇手续。
(二)学校工会:负责工会经费保障下的各项慰问活动的具体执行与协调。
(三)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经费的预算审核、拨付报销与合规性监督。
(四)各二级单位(学院、部门):负责配合摸清本单位退休人员情况,参与具体慰问活动,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二条 工作流程
(一)信息维护与摸底:建立并动态更新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下一年度慰问需求摸排,确定重点关怀对象。
(二)方案制定与审批:根据年度计划或特殊情况,制定具体慰问实施方案(含对象、标准、预算、形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组织实施:按照审批方案,采取集中发放、上门走访、医院探望等多种形式落实慰问,并做好现场记录(如照片、签名等)。
(四)公示与反馈:慰问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如工作网站、公告栏、联络群)对慰问情况(隐去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料归档:将所有与慰问活动相关的方案、审批表、名单、签收记录、票据、公示材料等整理成册,存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五章 监督与附则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学校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慰问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超标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政策协调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湖南省及益阳市的最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办法相关条款随之修订。
第十五条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与废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