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关工委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关工委,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关工委及校内各二级关工委组织、办事机构管理的所有经费,包括财政拨款、学校配套经费、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
第三条 关工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障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杜绝浪费和违规行为。
第四条 关工委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关心下一代事业,支出应紧紧围绕关工委的工作宗旨和任务,主要用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关爱帮扶、成长环境营造、工作调查研究、骨干队伍培训、阵地建设、宣传报道、表彰奖励以及日常办公运行等方面。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关工委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专项拨款及学校按相关规定安排的配套经费;
(二)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自愿捐赠(包括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关工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限定在以下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直接相关的范围内:
(一)办公费: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文具耗材、印制文件资料、邮电通讯、编印学习资料、订阅报刊杂志等;
(二)项目活动费: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各类主题教育、社会实践、帮扶助学、法治宣传、心理辅导、文化体育、科技普及等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场地租用、材料印制、器材消耗、外聘专家劳务费、志愿者补贴、学生必要的交通及食宿补助等;
(三)调研培训费:开展关工委工作调研、理论研讨、学习交流,以及举办工作培训班、专题研讨会等产生的费用,相关开支标准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关于差旅费、培训费的管理规定;
(四)会议费:召开关工委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年度会议、表彰大会等产生的费用,须符合国家和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
(五)宣传费:用于关工委工作宣传,包括制作宣传品、维护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开展媒体合作、宣传先进典型等;
(六)设备购置与维护费: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专项活动器材,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费用。大宗设备购置须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招标相关规定执行;
(七)劳务及补助费:支付聘请的专家、讲座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按规定发放给参与关工委工作的“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志愿者的工作补贴、交通通讯补助等,发放标准须符合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
(八)表彰奖励费:用于表彰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购置奖品、制作荣誉证书等;
(九)其他支出:经关工委集体研究认定,确实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直接相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七条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现行的财务规章制度及开支标准。对于没有明确统一标准的支出,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支出额度,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审批
第八条 关工委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关工委办公室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核算和票据整理归档工作,确保账目清晰、账实相符、流程规范。
第九条 实行预算管理。关工委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编制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经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未设立独立账户的关工委组织,其经费应纳入挂靠单位或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规范经费审批权限和流程。所有经费支出须事先申请,并按以下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严格报销管理。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所有支出均应取得规范有效的原始票据,注明具体用途,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人核实、审批人批准后,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严禁虚报、冒领、挪用经费,不得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
第十二条 加强捐赠款项管理。对社会捐赠、赞助的款项,必须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方意愿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关工委应定期向捐赠方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自觉接受捐赠方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关工委应定期在委员会内部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和学校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条件具备时,应主动接受或委托学校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 关工委应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经费收支账目、凭证及相关资料,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经费用途,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各二级关工委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关工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关工委此前发布的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