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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日期: 2024-07-01      点击数: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

 

为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精神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教代会代表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由党支部书记、院长和工会小组组长组成选举工作小组,由所在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本校在聘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三)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爱岗敬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代表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四、代表的产生。筹备领导小组按分配名额的办法,将代表人数分配到各工会小组,各工会小组应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教代会代表,选举后报本单位党支部审批,后上交学校工会。

正式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投票选举时,各工会小组的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80%。代表候选人获得本单位教职工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五、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单位的工会小组选举产生。

六、代表的组成。学校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为在职教职工总数20%。教师、科研、教辅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双肩挑”人员计入教师代表范畴;女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5%;青年教职工代表(40岁以下)占代表总数的25%左右。

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应列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其名额按照分管工作部门或者联系的学院,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工会小组组长、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列入候选人名单。

七、 各工会小组将代表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单位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是本院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聘教职工,是否符合分配的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八、各工会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经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认后即可建立代表小组,由代表选出组长、副组长。

九、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中层干部、在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知名人士、退休教师。

十、名额分配:

1.按照教职工总数316人的20%比例,选举代表63人。

2.各工会小组代表人数如果有异动,按照此办法产生新代表。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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